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道德模范 > 正文

张殿华——咸阳市第四届见义勇为类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咸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周 洵

张殿华,男,汉族,1977年3月生,永寿县街道金桥茗居小区居民,中学教师。咸阳市第四届见义勇为类道德模范。

2012年12月晚上9点多,张殿华上完晚自习回家途中,见一家烟酒商店门前聚集了很多人,六个外地口音的醉汉大声嚷嚷要砸商店,吓得店老板大声哭喊!他一个箭步冲上去,大声喝止,并分开吵闹撕扯的人群,一方面询问缘由,给他们讲道理;另一方面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看到有人喝止,几个小伙沉默了一会,撂下几句狠话就灰溜溜地逃跑了。2014年4月29日晚上12点多,他因事外出,在开往泰州的列车上,发现一中年男子正在盗窃一位女乘客的手机。他先用手机拍下全过程,然后上前制止,并与小偷搏斗,在旅客的帮助下最终将小偷制服,交给了列车乘警。

张殿华虽是一位普通的人民教师,却也有着西北汉子的坦荡和担当,面对危难,仗义出手,这种奋不顾身的精神向社会传递出了一种“正能量”,这种传统仁义道德的回归正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

打印】【关闭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咸阳市咸通南路市检察院大楼东五层 电话:029-33193606 投稿信箱:xyswmw@126.com

陕ICP备13013189号 Copyright @ 2013 Aii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