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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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萌——咸阳市第一届“感动咸阳”见义勇为类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发表时间:2018-09-30    来源:咸阳文明网

  朱萌,男,196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二级警督,1987年7月毕业于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现工作于武功县公安局。2006年12月,荣立个人一等功,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陕西省优秀人民警察、咸阳市执法先进个人,2006年5月被团省委授予第六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同年武功县委、县政府授予朱萌同志“英雄卫士”、“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2007年2月被评为咸阳市“十佳公仆”。

  2006年元月6日,兴平市无业人员任某某等五名歹徒手持砍刀,在长宁镇网络公司门前砸坏一辆牌号为陕D-64001黑色捷达轿车后,驾一辆白色捷达轿车逃窜。接警后,时任派出所教导员的朱萌同志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正在朱萌同志调查现场情况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车迎面驶来,朱萌同志上前拦住该车,但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等不但不接受调查,反而伙同4名歹徒手持砍刀,气势汹汹地从车里跳出,挥刀向民警砍来。朱萌临危不惧,喝令歹徒放下凶器,穷凶极恶的歹徒嚣张地手持砍刀向朱萌的胳膊、手腕、头部连砍六刀后匆忙逃走。此时,浑身浸满鲜血的朱萌强忍剧痛,冲上去将正欲逃跑的任某某死死抓住,后在民警和群众的帮助下将其制服。朱萌同志连忙被送往县医院,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抢救,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经诊断,他的伤情被确诊为重度颅脑损伤,头部缝合22针,左手腕皮肤裂伤,5根肌腱完全断裂,伴创伤性休克。被鉴定为伤残六级。

  二十多年来,怀着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的无比热爱,他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嫉恶如仇、爱憎分明、不怕牺牲,表现出了人民警察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谱写了一曲曲不怕流血牺牲的英雄赞歌。

责任编辑:周 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