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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敬业奉献好人(先进事迹)
发表时间:2016-11-15    来源:咸阳文明网

  

  张博,男,汉族,1975年生,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二级警督。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民警”;2009年,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6年10月入选敬业奉献类咸阳好人。

  张博1998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公安交警。多年来,他爱岗敬业,恪守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2003年5月,张 博在电影院十执勤指挥交通,发现一起机动车闯红灯违法事件,他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先后四次向司机敬礼,并耐心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错误行为,使司机心服口服,诚心接受处罚。执法过程恰巧被陕西日报社的一名记者目击到,记者以《交警的四次敬礼》为题在陕报醒目位置刊发新闻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7年,他担任窑店中队中队长期间,带领中队民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建了农村道路三级管理网络,经验在全省推广,得到了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4年12月,他担任渭城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带领中队民警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经过实地调研,着力对电影院十字、二号桥十字等多处交通指示、交通区划进行了合理化改造,极大提升了道路通行效率,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多年来,每逢警队有重大活动、艰巨任务,他总是身先士卒,冲在第一线,从没有因为个人私事耽误过工作,不论是查处酒驾、淘汰黄标老旧车辆、整治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载客等活动,也不论遭遇怎样的恶劣天气,他都能出色高质量完成任务。

  警徽闪闪,书写了一名交通警察的青春年华;使命神圣,铸就了一名交通警察的铮铮铁骨。张博同志无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交通事业,他敬业奉献,恪尽职守,是交通警察的优秀代表,是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守护者。

责任编辑:周 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