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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恒——敬业奉献好人(先进事迹)
发表时间:2017-01-06    来源:咸阳文明网

  

  李永恒,男,汉族,1979年6月生,长武县公安局彭公派出所代教导员。2014年,被长武县委、县政府评为“道德模范”;2015年,被咸阳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6年12月入选敬业奉献类咸阳好人。

  李永恒2000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基层公安干警,16年来,他先后在长武县公安局洪家派出所、相公派出所工作,凭着过硬的政治素养和优良的职业技能,服务地方群众,守护一方平安。2012年4月,在走访过程中,他了解到芋元乡柳沟村村民杨牛子老人家境贫寒,妻子早逝,与幼女相依为命。于是,就每月不定期到老人家中走访,帮助老人干家务,并送油送米、置办生活用品等。2013年11月,杨牛子老人去世,他帮料理了后事,并主动联系县福利院,使老人的女儿得到了及时的救助。2014年4月,他了解到相公镇芋元社区东咀村85岁高龄的李允乾老人因患病无法行走,未能及时办领二代身份证,他二话没说就带着民警将李允乾老人接至派出所户籍室,帮老人办理身份证。事后,他又安排责任民警将办好的身份证送到老人手中。李允乾老人激动地说:“感谢人民警察!”他在长期工作中摸索出的“333”群众工作法,即“三进(进村组、进农户、进田间)、三心(热心、用心、真心)、三公(公平、公允、公正)”,被县公安局作为经验推广。

  李永恒同志的先进事迹先后被《西部法制报》、《咸阳日报》、《新浪微博》等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14年2月,长武县委政法委发出了《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向李永恒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全体政法干警向李永恒同志学习。

责任编辑:周 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