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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好警·好家”双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公通字〔2017〕74号

发表时间:2017-03-17    来源:咸阳文明网

 
县市公安
局,各分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好警·好家”双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部署,组织好宣传推选活动,有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政治部宣传处。

联 系 人: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张雅喆、孔鹏

联系电话:029—33880167

咸阳市文明办

咸阳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3日

 

“好警·好家”双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展示我市公安机关“着眼创先争优 矢志追赶超越 争创发展新业绩”的丰硕成果,释放“咸阳公安正能量”,彰显广大民警在建设平安咸阳、法治咸阳、过硬队伍建设和全面推进“四项”建设、公安改革中作出的突出贡献,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树立新时期咸阳公安良好形象,结合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咸阳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咸阳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好警·好家”评选宣传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通过开展评选“好警·好家”活动,弘扬公安民警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英勇善战、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广大公安民警家属理解支持公安工作的无悔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不断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开创咸阳公安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主办,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筹划、协调指导等工作。活动评选宣传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咸阳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安咸阳”头条号为主要载体,邀请《华商报·今日咸阳》积极参与。

三、参评范围

本次活动的评选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重点是基层科所队一线民警和窗口单位民警以及民警的家庭。共评选年度咸阳“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 10名以及“文明警察家庭”5个。

四、评选标准

(一)“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标准

1、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顾大局、识大体,在个人利益与大局利益发生冲突时,主动选择服从、服务大局。

2、立足岗位、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业绩突出。

3、“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站得出来、危难时豁得出来”,事迹生动感人、群众充分认可的先进人物典型。

4、候选人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有广泛社会影响和深厚群众基础的,优先推荐。

(二)“文明警察家庭”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努力为集体、为社会办实事、做好事。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家庭成员好学进取、不断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提高素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争先创优、敢于奉献。

3、平等和谐,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夫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感情深厚;尊敬长辈、善待老人、邻里称道,爱护孩子、科学培养。

4、家风淳朴,绿色节俭。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五、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正、优中选优、事迹突出、真实可信的原则,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选、媒体推介等多种方式,真正把最具影响力和说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宣传出去。

5月底,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分别报送 “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候选人 2名、“文明警察家庭”候选家庭1个。由活动评选办公室审核并征求意见后确定正式候选人20名、候选家庭15个。按照公众投票70%,专家评议30%的比例,最终产生“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10名、“文明警察家庭”5个。

六、评选流程

(一)评选启动阶段

6月底,在“咸阳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文明警察家庭”评选活动专题网页,同时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发布评选活动的背景、意义、方式,正式启动评选活动。

(二)集中推介阶段

6月底开始,在“咸阳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文明警察家庭”评选活动专题网页,对20名候选人、15个候选家庭的先进事迹图片和文字等形式进行集中推介,同时公布投票方法和具体时间。

(三)投票评选阶段

1、网络投票。8月初,“咸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开启投票,按相关提示投票,每个手机用户每天给每个候选人或候选家庭只能投一次票。

2、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审定。8月底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对候选人、候选家庭进行综合评定。

3、社会公示。9月初,综合网络投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评议情况,确定“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文明警察家庭”名单,并通过《华商报·今日咸阳》以及“咸阳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阶段

1、以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名义下发表彰决定。

2、适时举办“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文明警察家庭”颁奖表彰仪式,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3、本次评选活动获得“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和“文明警察家庭”的将代表市公安局参加“咸阳好人”、“咸阳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4、9月中旬,在《华商报·今日咸阳》以专版形式,将本次评选活动获得“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的10名个人和5个“文明警察家庭”的事迹进行推广宣传。

七、工作要求

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政务微博、微信要及时联动发布推选宣传活动信息,参与对候选人、候选家庭事迹的转发和讨论。同时要积极发动广大民警和广大群众利用个人微博、微信参与活动的宣传推送,积极扩大社会影响。

2、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此次推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高效、便捷、灵活”的特点,精心策划有关“好警·好家”话题,定向推送,增强互动,讲述好自已身边的“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文明警察家庭”故事,折射广大民警工作的酸甜苦辣,讴歌警察家庭理解支持公安事业的奉献精神。

3、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发动全体民警和广大群众关注“咸阳公安”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活动,进行关注、评论或投票。市局将把各地的工作量和参与度,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参考。

4、各级公安机关政工宣传部门要把“好警·好家”评选活动作为展示咸阳公安民警风貌、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与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做好协调、配合及宣传策划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为全市公安机关“立足爬坡过坎、矢志追赶超越”全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周 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