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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清理工作的通知

咸文明办字〔2017〕28号

发表时间:2017-04-13    来源:咸阳市文明办

 
县市区文明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管理,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依据《陕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咸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列管理办法》和《咸阳市关于对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咸阳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清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省级各类文明单位:按照陕文明委〔2017〕4号文件要求,复验未通过的各类文明单位,不再保留其文明单位称号。

2、市级各类文明单位:按照《咸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列管理办法》和《咸阳市关于对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的通知》要求,未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的各类市级文明单位以及在线注册“僵尸户”,不再保留其文明单位称号。

二、清理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文明办为主体,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排查审核,将清理单位登记造册,交市文明办创建科复核后,取消荣誉称号,统一收回奖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文明办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清理名单及收牌情况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周 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