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管理,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依据《陕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咸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列管理办法》和《咸阳市关于对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咸阳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清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省级各类文明单位:按照陕文明委〔2017〕4号文件要求,复验未通过的各类文明单位,不再保留其文明单位称号。
2、市级各类文明单位:按照《咸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列管理办法》和《咸阳市关于对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的通知》要求,未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的各类市级文明单位以及在线注册“僵尸户”,不再保留其文明单位称号。
二、清理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文明办为主体,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排查审核,将清理单位登记造册,交市文明办创建科复核后,取消荣誉称号,统一收回奖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文明办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清理名单及收牌情况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