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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野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8-01-09    来源:咸阳文明网

  为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有效遏制“野广告”蔓延泛滥,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依照《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内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野广告”是指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乱制作、张贴、散发、涂写的广告。

  二、秦渭两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野广告清理、清刷整治工作,使野广告在城区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三、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区两级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野广告”电话号码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进行“追呼”。对“野广告”中涉及的制售假证(印章、公文等)、虚开假发票、诈骗、违法开锁、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市公安局秦都、渭城、高新、彩虹、铁路工程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野广告”电话号码经公安部门核实后交电信、联通、移动运营商作销号处理。

  四、对“野广告”专项整治过程中抗拒、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联防联治活动,发动群众开展监督工作,凡发现正在实施野广告行为的,要及时举报,对有效举报或提供涂写、张贴、散发、野广告制作窝点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给予100元奖励。

  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阳市公安局

2018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周 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