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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履行承诺兑案款 诚实守信获点赞
发表时间:2022-02-11    来源:咸阳文明网

  1月28日,在兴平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主持下,王某主动履行6000元案款,兑现了自己的调解承诺。

  廖某诉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兴平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支付廖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16000余元。因王某家中经济拮据,案款未及时兑付,廖某申请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适时采取面对面调解,背靠背劝导,积极安抚申请人激动情绪,聚力化解怨恨心结。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现场兑付了部分案款,承诺在春节前一次性兑付剩余的6000元案款。王某虽然经济拮据,但牢记调解协议承诺。1月28日,王某来到兴平法院,将案款如数交到申请人手中,双方当事人了结了心头的烦心事。王某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最终执行局决定免去执行费用。(咸阳日报记者 吴红)  

责任编辑:宋 凯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