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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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0    来源:咸阳文明网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咸各单位: 

  近期,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安排部署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省委文明办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1.推荐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六部门《通知》要求的评选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切实把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道德典型推出来。

  2.推荐范围。候选人应当从党的十八大后受到表彰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感动人物、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时代楷模、三秦楷模、身边好人及其它先进典型中遴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人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可优先推荐。

  3.推荐名额。本届全国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按要求择优推荐1-2人参评(经审查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必须书面盖章说明情况);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符合条件的可择优最多推荐1人参评。

  4.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咸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六部门《通知》要求,认真整理候选人材料,于4月22日12点前报市委文明办思想道德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照片及有关电子版文档接收邮箱:glk33210304@163.com,联系人杜龙江、豆晓斌,电话029-33193607,传真:029-33193606。

  附件:

  1.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2.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3.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

  中共咸阳市委文明办

  2021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宋 凯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