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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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18    来源:咸阳文明网

各市区县委文明委、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提升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全市各级各界、各行各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不断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就做好《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习宣传《条例》是确保《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必要前置条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通过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利用法律手段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对于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果,推动全社会整体文明程度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主要任务  

  《条例》将于2022年11日起施行。各市区县委文明委,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条例》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主要任务是: 

  (一)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官方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题专栏,策划举办电视访谈,政策解读等活动。 

  (二)组织各级媒体记者走基层、防群众,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颁布实施的反响,加大对各级各界、各行各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生动实践、鲜活事例等的报道。 

  (三)在城乡交通主次干道、商超、广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区域制作一批宣传《条例》的公益广告,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 

  (四)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纳入普法宣传、法律进社区、进机关、下基层、交通整治等工作,组建普法宣讲队伍,印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把《条例》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法律知识理论考试。 

  (五)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加大对交通违法、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 

  (六)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窗口单位进一步规范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落实便民措施,公开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提升服务效能,树立文明形象。 

  (七)把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持续深化大中专院校文明校园创建,充分发挥“复兴乡村学校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等阵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条例》解读宣教、新时代文明好少年评选、“小手拉大手 你我共文明”等实践活动。 

  (八)加强旅游监督检查,规范旅游经营,细化文明旅游规范,完善旅游设施。维护正常文化市场秩序、旅游秩序,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文化市场生产经营违法等行为。加大对烈士陵园、英雄纪念碑等的维护管理,提升景区景点文明程度、服务水平。 

  (九)维护市容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加大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年度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工作总体计划,与本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使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化、常态化,《条例》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创新方法,讲求实效。要按照《条例》内容和本《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台、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手机APP、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扩展工作渠道,推进《条例》解读、宣传和践行等工作落细落小落实落地。 

  (三)强化指导,定期通报。市委文明委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各县区市、各单位和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予以通报。 

         

中共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月17日      

责任编辑:宋 凯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