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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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02    来源:咸阳文明网

各市区县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公益广告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以文化人、以德育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各级、各单位制作刊播了大量公益广告,很好地发挥了宣传人、教育人、影响人、凝聚人的作用。但一些市区县、部分单位把关不严、工作不细,重数量、轻质量,粗制滥造、临时应付,存在抄袭、套用、拆分,出现错别字等问题,一些地方还存在污染城市空间、影响城市美观等问题,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甚至在网络空间产生较大负面舆情。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六部门第84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意见》(文明办〔2014〕5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宣字〔2013〕71号)、《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文明办字〔2021〕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公益广告内容样式。突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创新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英雄模范人物,以中央文明办、省委文明办发布的相关公益广告为模板,内容上做到文字规范、图片准确、标识醒目,样式上减少使用喷绘材质、杜绝粗制滥造、照搬照抄、铺天盖地等形式主义现象。

  二要明确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明确并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指导,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刊播单位要精益求精,严格把关,履行主体责任。

  三要健全公益广告审核制度。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前,刊播单位要围绕刊播内容、样式、地段、位置、材质、大小、色彩等内容,在属地县(市、区)委宣传部或文明办进行备案,未经备案审核,不得随意制作刊播公益广告。

  四要着力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相统一,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结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衔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景观式、固定式、手绘式,材质耐久、格调高雅、比例适当,色彩协调、制作精良、安全稳固的公益广告。

  五要不断扩大公益广告影响。坚持“精致精美、疏密适度、视觉美观、感染性强”的原则,在重要路段、十字路口、公园广场、交通场站、景区景点、社区小区、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群众、提升城市品质、扩大社会影响。

  六要切实加强公益广告管理。市区县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本辖区、本行业或系统刊播的公益广告出现导向错误、套用外省外地、引发负面舆情的,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追责。同时,根据《陕西省文明城市(县城)动态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各市区县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益广告制作刊播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公益广告工作健康发展。

  各市区县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行动,对本辖区、本行业或系统负责包抓的路段、区域等,老旧、破损、毁坏、脏污、掉色,有文字、图片、标识错误的公益广告及时进行更新撤换,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排查结果于2021年12月3日12:00前报市委文明办思想道德建设科。

  联系人:南静梅 朱春梅

  邮 箱: glk33210304@163.com

  电 话:029-33193607

中共咸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宋 凯舞